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4184576/2018-00001 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12-19
信息标题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太政办194号
主题词 人口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2-19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苏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太仓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太政办〔2014〕7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探索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未成年人遇到的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积极拓展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履职、社会参与”的社会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氛围。

二、工作对象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主要针对在我市生存困难、监护困境、成长障碍等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监护缺失、教育失当、家庭暴力、留守流动、病残、受社会不良影响、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

三、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思路,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有效发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城管、卫生计生、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本市范围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的保护性救助。同时,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在全市形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多方协作的市、镇、村三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

(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根据每一例困境未成年人的需求情况,按照“救助保护、教育帮扶、司法保护、就业扶持、医疗保护、精神关爱”六大任务要求,建立分类保护机制,针对其身心特点,积极运用社工的理念和方法介入救助管理领域,重点拓展教育矫治服务内容,开展心理咨询、替代教育、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社工服务,帮助其重塑健康人格、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能力。

(三)维护未成年人基本合法权益。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在法律教育、预防犯罪、生存与发展、义务教育等方面,建立及时救助的政策性保护机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一是依托市、镇、村三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立“组织协调、动态排查预警、分析报告、分类保护、社会参与、工作保障、评估督导、责任追查”八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流浪、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建立健全互通互助协调机制,做好工作任务的细化和分解,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市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网络。二是在各镇(区、街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指导服务站,完善以属地管理为基础、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救助保护与源头预防相结合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三是由各镇(区、街道)、村(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督导员以及专业社工组成调查小组对陷入或即将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排查和走访工作,建立完整的困境未成年人数据库和基础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

(二)建立未成年人主动发现机制。一是建立和发现多渠道机制,增强家庭成员、亲友、邻居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主动报告意识,引导教师、医生和村(居)工作人员等特殊职责人员的主动发现意识;充分利用志愿服务项目网点,同“110”指挥中心、民政服务热线、流浪救助24小时求助电话等进行有效对接,及时发现并报告需要救助的各类困境未成年人。二是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为困境家庭提供监护指导、支持和随访等社会保护服务,协助监护人提高监护能力,帮助其履行监护职责,改善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三是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政策对接,落实部门之间信息筛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户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四是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参与发现、告知、护送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三)建立未成年人个案管理平台。一是调查摸底基本完成之后,由镇(区、街道)、村(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督导员以及专业社工组成组织管理网络,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初步筛查的困境未成年人转介给专业社工机构开展困境评估,按照五类19种标准和未成年人的个体情况做好个案服务管理。三是专业社工机构要重点把握动态筛查发现、及时核实评估、提供保护服务、工作成效评估、持续跟进服务等五个环节,严格按工作流程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四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评估制度,对重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制定家庭监护、风险等级评估和需求评估办法和标准,各镇(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照标准开展评估,或委托社会专业组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制定干预方案和帮扶措施。五是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对各种渠道动态筛查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服务流程建立档案,并按要求提供保护服务。

(四)整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源。积极协调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城管、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以及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有关工作,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牵头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监护监督干预和安置等工作。主要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城乡低保、孤儿和困境儿童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指导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对无法查找地址、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以及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妥善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管理。

教育部门牵头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入学、困难家庭教育资助等工作。主要负责对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资源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协助做好教育矫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未成年人坚持“公办吸纳,简化手续,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方针,依法保障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入托。

公安部门牵头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负责涉案受侵害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部门牵头困境未成年人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主要负责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为涉罪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实施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对在我市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心理等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重塑内心意识结构和法律道德观念,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人社部门牵头对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开辟特殊服务通道,对其家庭成员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主要负责对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就业服务体系,为适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创业服务。

城管部门牵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在执行公务时,配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发现、告知、引导、护送等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就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主要负责落实定点医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先救治后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卫生资源支持。

妇联牵头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媒体加大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团市委牵头保障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精神关爱,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和社工服务等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宣传协调和维权保护,发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帮助困境家庭改善家庭教育和抚养条件,建设关爱流浪儿童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文化活动。

残联牵头保障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具体负责针对残疾未成年的各项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落实到位、做出成效。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员,并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市、镇(区、街道)要将确定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知晓面,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四)强化工作考核。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工作任务完成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总结工作、提炼经验,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太政办19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