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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7-12-08 14:43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7128

 

 

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

环境质量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南京国家公祭日活动顺利举办,确保活动期间环境质量安全,根据《苏州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达标。PM2.5等各项主要指标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城市主要水体感官良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优良,其它主要水体感官良好。

3.确保环境安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管控环境风险,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安全事件。

二、保障时段

129日至1215日,管控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1.严控煤质。全市范围内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燃煤企业应在保障时段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2.重点企业限产。全市重点石化、化工企业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重点行业停产。全市水泥、铸造、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喷涂工段、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包装印刷企业非水性油墨印刷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文广新局。

各类汽修企业喷漆工段停产。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交运局。

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控煤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4.停止检修作业。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和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5.控制发电量。全市发电量较近三年同期水平下降30%。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以去年同期发电量、供热量为基数减产50%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

6.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积极配合南京市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宁客运工作,调配国四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7.严控长江船舶污染。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内河船舶停靠长江南京段使用岸电或改燃硫含量低于50ppm的低硫油。暂停长江太仓段码头、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港口管委会、市海事局、市交运局。

8.严控油气污染。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全市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运局。

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全市范围内未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建筑、林业、园林、港作、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10.强化工地扬尘控制。除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外,全市所有工地涉及土方挖填、土路基施工、拆除和渣土清运等易扬尘的作业一律停止并做好防尘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11.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全市范围内暂停渣土运输。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

12.暂停装卸作业。全市范围内暂停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物料装卸作业。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港口管委会、市交运局。

13.增加道路保洁频次。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实施道路冲洗作业,严厉查处抛撒滴漏车辆。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14.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加大露天烧烤食品治理,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15.保障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对重点涉水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安装废水处理装置或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16.加强重点水体巡查。加强重点水体、湖体和河流水质断面监测,严密监控水质状态。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17.做好水面保洁和城区河道活水自流工作。对城市主要水体、景区、景观河道以及跨境水体实施专项保洁,确保主要景观水体不发生河道黑臭、大面积死鱼等水环境事件。加强河道泵站管理,实现河道水清岸洁。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18.严管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

19.严管危废、放射源。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行为,严查偷倒、偷排违法犯罪行为。严管辐射源、放射源转移、转让工作,对高风险源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辐射事故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20.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清理水源地环境违法设施,排除水源地环境隐患,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确保水源地水体安全。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21.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机制,明确联络人,健全联络机制和联络渠道,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保障期间,实施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极端天气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四、应急措施

根据国家公祭日活动保障期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公祭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和解除应急措施。具体应急措施为:

1.加大燃煤电厂排污控制。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限产30%,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电厂限产50%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加大企业停限产力度。在原有停限产基础上,列入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全部停产,市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强化道路交通控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外,全市域范围内所有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和外地车辆等全体禁止行驶。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4.强化区域联防。加强与周边城市联防联控,强化高架源排放管控、机动车污染管控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5.其他措施。执行国家公祭日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措施。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活动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镇(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排定完善辖区内管控名单,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各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地指导督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2.严格监督检查。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加强对各项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限产停产企业、停工工地等重点管控对象实施专人驻点监管。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活动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保障期间要加强对各地的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领导情况和管控措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3.加大预警应急。环保与气象部门加大会商研判,开展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时发布预报信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应急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

4.强化联防联控。针对冬季环境空气污染特征,重点强化本区域内主要环境污染源的管控。加强区域协同控制,与周边城市实施区域联动。在扎实做好本地污染防控的基础上,在苏州市统一协调部署下,与周边城市协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附件:1.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活动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重点

管控企业名单


附件1

 

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活动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长: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汪志杰   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建国   市环保局局长

 员:顾星球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建良   市经信委主任科员

严国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骞   市住建局副局长

钱耀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文华   市交运局副局长

周培元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卢阳松   市安监局副局长

晏四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卫兵   市气象局副局长

陆湘元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区党委委

王宏宾   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龚宣东   科教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桂明   娄东街道党工委委员

江芝才   城厢镇副镇长

吴昊波   沙溪镇副镇长

陆利璟   浮桥镇副镇长

刘翔宇   璜泾镇副镇长

    双凤镇副镇长

 

 

 

 


附件2

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单

保障措施

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太仓市

华能太仓电厂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

  

陆湘元

2

太仓市

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

  

陆湘元

3

太仓市

太仓国华发电有限公司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

  

陆湘元

4

太仓市

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

  

陆湘元

5

太仓市

太仓泰福五金烘漆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高新区

张珺晖

6

太仓市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高新区

张珺晖

7

太仓市

太仓康茂电子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城厢镇

江芝才

8

太仓市

兆基五金制品(苏州)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城厢镇

江芝才

9

太仓市

太仓宏达热电有限公司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30%

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

沙溪镇

吴昊波

10

太仓市

优缔新材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沙溪镇

吴昊波

11

太仓市

苏州朗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沙溪镇

吴昊波

12

太仓市

星光印刷(苏州)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旅游度假区

  

13

太仓市

太仓市振新化工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旅游度假区

  

14

太仓市

太仓市锦达印染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浮桥镇

陆利璟

15

太仓市

樱城金属(太仓)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浮桥镇

陆利璟

16

太仓市

太仓市染整厂

限产50%

停产

璜泾镇

刘翔宇

17

太仓市

太仓市杰盛印染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璜泾镇

刘翔宇

18

太仓市

龙博士纺织印染(太仓)有限公司

限产50%

停产

双凤镇

  

19

太仓市

太仓市常新染整厂

限产50%

停产

双凤镇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8日印发

 

太政发8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保障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