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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政策】关于调整太仓市自来水价格及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6-09-22 14:49:38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意见》精神,保障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节约用水,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太仓市自来水价格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价格水平

  (一)居民生活用水从现行的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5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从现行1.41元/立方米调整到1.6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从现行1.15元/立方米调整到1.3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费0.04元/立方米保持不变。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从现行的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75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从现行1.56元/立方米调整到2.2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费0.04元/立方米保持不变。

  (三)特种用水从现行的5.00元/立方米调整为5.30元/立方米。其中污水处理费从现行1.30元/立方米调整到1.6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3.4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城市附加费0.04元/立方米保持不变。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一)水量分档和水价标准。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水价按阶梯递增。每户户籍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216立方米及以下,水价为2.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216-300立方米(含)之间,水价为3.7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30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6.15元/立方米。
(二)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4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三)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四)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含乡镇)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居民阶梯水价加权平均数确定,统一执行3.20元/立方米。

  三、补贴措施

  为尽量减少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调价后将继续落实水价补贴优惠政策,即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等社会低收入群体,凭市民政局、总工会相关证明由自来水供水企业实行自来水价款补贴,补贴标准由每户每月6立方米提高为每户每月8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我市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2016年1月1日后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附件: 太仓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表

太仓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