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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政策】关于下调太仓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6-09-22 14:50:47 阅读次数: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苏价电传[2015]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下调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70元。调整之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07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27元。

  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4.75元/立方米调整为4.05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5年11月20日用气量起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2月25日零时起执行。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保证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售气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同时,要认真做好调价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太仓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