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太仓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评估组,于2017年11月14日对艺术幼教中心进行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期间,督导评估组听取了沙一主任代表中心所作的《艺术幼教中心办园行为自查报告》,察看了中心下辖的朝阳幼儿园、南园幼儿园、县府街幼儿园和艺术幼儿园(含办班点)的园容园貌和管理情况,观摩了各园的保教活动,对部分教师、家长代表进行了问卷调查,认真查阅了中心的台账资料,全方位地了解了艺术幼教中心的办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