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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发稿时间 :2017-12-01 11:22:00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农工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太委办[2017]34号文件《关于实施阳光村务监督工程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太委农[2017]12号文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太农集办[2014]1号文件《太仓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太农集办[2014]2号文件《太仓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镇“两个平台”建设,沙溪镇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
    意见从严格货币资金管理、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预决算制度、完善财务开支审批及结报制度、完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及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农村“三资”公开化平台推广行动、强化第三方财务代理机构监督职责、强化农村集体内部审计监督、强化财务档案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等十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做出了规定,大大提升了沙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