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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统一给员工发放的供暖费补贴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稿时间 :2018-01-05 10:44 阅读次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企业发放的供暖费补贴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