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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违约,货物未能交付,销货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发稿时间 :2018-01-02 09:32 阅读次数:

购货方违约,货物未能交付,销货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