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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商户的维修基金和水电费,将代收款项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稿时间 :2018-01-19 09:52 阅读次数: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和水电费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