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开庭一周前,森马鞋业又将森马服饰诉至浙江宁波中院,主张森马服饰侵害森马鞋业在鞋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双方互诉侵权,“交锋”进一步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难点在于双方同时拥有“森马”注册商标,一个是鞋子方面,另一个是服装领域,都属于25类。服装鞋帽本身就具有天然的关联性,因此很容易引起侵权纠纷!
森马鞋业介绍,其最早在鞋类商品上拥有的“森马Senma及图”组合商标,于1995年4月7日申请、1996年10月初审公告,1997年1月14日核准注册,后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给森马鞋业。
据查询,森马鞋业于2013年开始受让该商标,2015年5月核准证明打印发送,受让方为现在的森马鞋业。
而森马服饰在“衣物”商品类别上注册的“森马”商标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1998年1月初审公告、1998年4月28日核准注册。
森马鞋业称,在商标的注册时间上,森马服饰比森马鞋业更晚一年。另外,在字号方面,森马鞋业早在2009年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时,已经明确以25类商品上的“森马”作为企业字号来登记的,以鞋业对森马字号进行了限定使用,这就是对自身注册商标的一个使用行为。
因此,森马鞋业认为,原告在鞋类商品上不具有森马的字号权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享有的不正当竞争权利,所以其根本就无权来告他们。
都是商标未布局惹得祸
森马鞋业代理律师认为,造成现下纠纷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原告森马服饰在当初注册商标时未有足够的前瞻性,如若预期到其企业后续在服饰行业发展规模会如此壮大,便不会选择注册一个已经在鞋类上注册过的“森马”作为商标,以至于后续展业受限。
其透漏,森马服饰此前还欲收购森马鞋业,但未成功。
众所周知,森马集团为上市公司,在中国休闲服饰领域颇为知名,旗下有森马和巴拉巴拉两大品牌。前文提到森马服饰于2002年成立,但是,森马第25类的商标早在1995年就有他人已经申请注册,且1997年已核准注册。而森马服饰作为一家服饰巨头企业却在商标上没有做到未雨绸缪,商标布局不细致,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如今风险重重、骑虎难下、发展受制的局面。
商标是企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财富,其甚至能够决定品牌、企业的生死命运!曾经“喜茶”、“鲍师傅”等因商标缺失造成巨额损失的案例令人教训深刻!商标布局不完善,最终伤害的将是自己辛苦培育的品牌,相比维权浪费的财力、物力和精力损失,提早做好商标全面布局的花费几乎算是九牛一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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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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