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采用国际上通用的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1999年提出的诊断和分类标准。要点如下:
1、糖尿病诊断是基于空腹血糖任意时间或OGTT中2h血糖值,空腹指至少8h内无任何热量摄入;任意时间指一日内任何时间,无论上一次进餐时间和食物摄入量;糖尿病症状指多尿、烦渴、多饮和难以解释的体重减轻。
空腹血糖3.9-6.0mmol/L为正常;6.1-6.9mmol/L为空腹血糖受损;大于等于7.0mmol/L应考虑糖尿病。OGTT2小时血糖小于7.7mmol/L为正常糖耐量;7.8-11.0mmol/L为糖耐量受损;大于等于11.1mmol/L应考虑糖尿病。
对于无糖尿病症状,仅一次血糖值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者,必须在另一天重复核实而确定诊断。如复查结果未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应定期复查。对于空腹血糖升高或者糖耐量受损的,诊断应根据3个月内的2次OGTT结果,用其平均值来判断。
2、儿童糖尿病诊断标准与成人相同。
3、妊娠糖尿病,强调对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妇,比如说有肥胖、尿糖阳性或糖尿病家族史、妊娠糖尿病个人史者,孕期首次产前检查时,使用普通糖尿病诊断标准筛查孕前未诊断为2型糖尿病,如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即可判断孕前就患有糖尿病。
如初次检查结果正常,则在孕24-28周行75gOGTT试验,筛查有无妊娠糖尿病,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定义为达到或超过下列至少一项标准: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mmol/L,1h血糖大于等于10.0mmol/L和(或)2h血糖大于等于8.5mmol/L。